界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