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的程序:
一、办理单独两孩审批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具体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2、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并注明婚育情况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4、特殊情况应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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