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还是一年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虽然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但若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一般不予保护。
2.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范围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赔偿旨在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具体而言,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是受害人因就医治疗而直接支出的。
2.残疾相关费用: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3.死亡相关费用: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除抢救治疗费用外,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诉讼时效超过后还能起诉吗?
当诉讼时效超过后,受害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援用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认为抗辩成立,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从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诉讼时效进行延长或中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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