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卫生行政单位提出许可申请
2.材料符合形式,受理
3.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4.予以批准作出书面许可决定
二、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和有关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医疗机构主要医疗仪器设备配置登记表
5.拟变更诊疗科目的科室设置平面图
三、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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