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制度特殊困难群众享受“特别”救助
时间:2023-05-30 10:23:28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征求意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基层广泛听意见,找准问题突出抓落实,坚持即知即改、立改立行,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部分特困低保户反映,虽然享受了低保,但因病返贫等因素导致已有低保金不能维持生计,希望对特殊困难家庭分类补助。对此,市民政局党组站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高度,制定出台了《淮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意见,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分类施保将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要求

根据低保家庭的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结合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自救能力,合理确定分类施保的范围和标准,突出保障重点。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三级以下残疾人、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的父或母等人员,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分类施保增发标准将依据我市社会发展情况及低保资金筹集情况逐年提高。

3、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凡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请手续。

乡镇(街道)将按低保工作程序完成审核、审批。分类施保对象同时具备多种困难情况的,不重复补助,只享受其中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原则上,城乡低保与分类施保一并进行,一同按月发放。

具体操作中,分类施保仍然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民政部门定期复核,保持进出畅通,让最困难的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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