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后,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理赔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第1步: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驾驶执照和驾驶执照。
2。在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填写《车辆事故登记表》。
完成这三项任务后,您将获得两份《车辆事故登记表》、一份《事故通知单》、四份《权益转移证明》以及一份盗窃和紧急索赔所需程序清单。车辆事故登记表一份交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份用于填写事故通知单;事故通知单填写完毕,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并交回保险公司;在“权益转让书”上签字或盖章后,一份自留,一份交回保险公司,一份交给失车地公安局,办理遗失证明时交公安局第二部门一份。
第二步:耐心等待三个月
在保险公司报案后,回家耐心等待三个月。公安部门需要3个月的时间确认车辆已经丢失,出具“丢失证明”,保险公司只能凭“丢失证明”进行赔偿。这是铁律,谁也改变不了。
第三步:开车后失明
自丢车之日起三个月后,您可以去申请遗失证明。具体方法是:写一份丢车情况报告,并将已完成的权益转移到丢车地公安分局,由分局出具丢车情况证明;然后,拿一份丢车情况报告,完成权益转移利息及分局发给市公安局第二分局第十大队的车辆丢失证明。第二部门将签发正式的保险索赔损失证明。
第四步:打开停车证
携带第二公安局出具的“损失证明”到公路局打开车辆停车证进行保险理赔。
第5步:提交索赔文件,并将以下程序交给保险公司:
1、2、3、4、5、6、7、8、9,在上述文件中停止驾驶,如果车辆随车丢失,要到原单位补齐。”“损失证明”和“停驶证明”是必须的,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保险公司对驾驶证、购车费用证明、购车发票中每缺一项,可提高5%的免赔额。
第6步:理赔
提交理赔文件后,您将在大约一周后(一般不超过10天)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届时,您可以凭身份证和《车辆事故登记表》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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