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条件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二、部队结婚要什么手续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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