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亳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收费吗?
收费信息: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二、亳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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