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携带这些资料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上户口就可以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不上户口有什么影响
新生儿不上户口的影响如下:
1、孩子没有户口就不能办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是黑户。黑户是真实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却得不到国家认可的人群。例如超生而报不上户口的孩子,户口因为种种原因弄丢的人群。不要让孩子成为黑户,黑户甚至没有办法上学,上学都要有学籍,学籍凭户口本办理。黑户的生活可以说是寸步难行,不管什么原因,都必须给孩子申报户口;
2、有些公民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就不给孩子上户口,但事实上非婚生子女或者超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受一样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所以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口的,一定要给孩子上户口;
3、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月内必须上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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