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
(2)收养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镇计生办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4)所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收养证明;
(5)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收养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状况证明;
(7)收养社会弃婴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婴儿生父母的证明;
(8)收养人夫妇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单身收养的应当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各1张(2寸),合影2张(2寸)
(二)申请时有送养人的需送养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3、丧偶或一方不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1张(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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