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贵司完全具备担任担保人的资格,然而必须事先得到贵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约定的保证期限之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说的第三方即实际上的担保人,他们应该是具备实际还款能力的企业、组织或个人;至于你们所提及的债权人,自然也就是主要债务合同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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