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临床输血纠纷的防范措施
时间:2023-06-08 22:31:51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随着社会进步,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临床输血引起的医疗用血纠纷时有报道,尤其是输血传染性疾病,严重的输血并发症,输血医疗事故1999年1月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输血科在防范用血纠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规范医疗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输血科要配合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抓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落实,参与临床用血规范管理与监督,主要有:

(1)掌握《全血及成份血质量标准》,熟悉2002年12月修订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规范《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2)要与患者或家属解释血液来源的特点,即临床用血来源为输血科,输血科血液取自当地血站,并了解患者或其家属有无无偿献血情况,并建议其带好相关证明到血站报销,热情为病人介绍血站地址;

(3)经治医师了解并掌握输血适应证,且工作中适度掌握,按医院规定履行申报记账手续。如果病人急用血,未带钱时,可押证件,先输血,以免延误病情,引起纠纷;

(4)经治医师实行输血治疗前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医患双方共同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或用血志愿书,输血前留取患者标本进行相关传染病的检测,一般为输血四项检测,以备发生输血纠纷时举证;

(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认真核对,并询问病人或家属有无输血史。血型是什么,并与病历的血型报告单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严格按规程操作;

(6)认真收集临床填写的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报医务科,严重的输血反应并报当地血站,以协助检查有无特殊血型、特殊抗体以及调查其他输血并发症的原因,给病人和临床一个明确的解释;

(7)实行无偿献血后,有些患者对输血收费不理解,要对用血过程中遇到的经济问题依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解释,以免误会;

(8)掌握尽量不输血,少输血的原则,不能安慰性输血,更不能滥输血;

(9)输血前必须仔细核对病人和供血者姓名、血型和交叉配血单并检查血袋是否渗漏,血液颜色有无异常,保存期是否过期,除生理盐水外不向血液加入任何其他药物和溶液,以免产生溶血,输血时严密观察病人,询问有无不适症状,检查脉搏、体温、血压及尿液颜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输血完毕后仍需要观察病情,及早发现延迟型输血反应,输血后血袋应保留1周。

2强化质量意识,抓好内部管理

输血科房屋设施须符合卫生学要求,结构与布局合理,仪器设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工作人员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了岗位培训,最好到上级医院血站进修。在做好这些基础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管理,做好:(1)严把血液入库关。全血、成分血入库前应认真核对验收,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最好每种血型、每种血液分别用专门登记本;(2)储血冰箱依规程进行消毒、检测,全血、成分血分别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标识明显;(3)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病人血样,以防同名重姓错误;(4)交叉配血操作正规,要用两种以上配血方法,由两人互相核对,血型化验要正反定型并做Rh血型鉴定,报告书写准确及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者需做抗体筛选实验。输注机采血小板无效时,可做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5)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努力推广成分血(成分血保持在90%)以上,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互助输血,家庭输血,光量子用血疗法等多项服务;(6)由医护人员取血,病人家属不取血。

3在输血纠纷中,输血科免责情况

3.1血源方面

(1)由于供血范围及运输方式的问题,血液未及时到达,或由于供血数量不足而出现的血荒,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2)血站过错,如血站的合法性,血站献血员档案缺失,血站采集未经检测的血液,血站使用试剂不合格,献血员化验检测与采血间隔超过安全时限等;(3)输血所具有的客观危险因素,如血液检测的窗口期,由于试剂或仪器性能限制引起的客观存在的漏检,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病毒检测等;(4)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同种异体抗原引起的输血反应。

3.2临床方面

(1)医护人员未按要求操作,如查对错误、血液污染;(2)受血者在输血前和输血后未留取标本进行输血传染病检测;(3)输血记录缺失或用血治疗同意书无患者或其家属签字;(4)血液来源非法。

3.3受血者方面

(1)超过诉讼时效;(2)所患疾病不是输血传染性疾病;(3)非输血途径感染的输血传染性疾病如吸毒、不洁注射;(4)过敏体质发生的过敏反应、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TA-GVHD、免疫抑制等不能由医护人员人为避免的病人体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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