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三种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具体如下:
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退出;
2、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退出;
3、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股东想要退股,如果公司的经营风险比较大或者是已经超过了股东的投资的预期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退股的。其次就是如果股东死亡那么这个时候继承人不想成为公司的股东的时候是可以将股东的股份从投资的公司里面分离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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