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因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严厉制裁时,必须立即解散组织。
在此过程中,公司的全体股东享有重大责任,必须在公司遭到吊销营业执照之刻起的15日内,组建并领导一个清算小组,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有序的清算工作,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在清算期间内,能够有专人代表公司参加所有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
在此背景下,债权人亦可积极通过申报其债权的方式,参与到清算分配及清理工作当中来,从而尽快地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倘若公司股东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未能及时承担起清算职责,债权人有权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要求法官指示他人协助完成清算工作,同时也可以将有关股东列入共同被告名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全文4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