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税是我国国内购车规定的公司和个人征收的税金,由购车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暂行条例》。汽车购买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支付的税金,购买税金额征收汽车销售价格(不包括税金价格)的10%,汽车购买税的纳税人购买(包括购买、进口、自产、赠与、获奖、以其他方式获得并自用)的应税车的公司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拖车、农用运输车也要支付汽车购买税。运算公式: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发表的最低税率,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税率征收)。自动车税率计算:价格外费用10%,其中价格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进口车税率计算:税金计算价格=关税结束税金计算价格10%购买税金额为征收汽车销售价格(不包括税金价格)的10%,公式为新车购买税金额=购买车价格(包括税金价格)/1、16*10%。
汽车购置税税率10%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此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据《车辆购置税法》显示,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这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相比并无变化。另外,《车辆购置税法》还明确了5类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其中,后两类车辆为法律新明确的免税车辆类型。
据悉,我国自2009年1月首次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2011年开始予以取消该优惠政策;2015年0.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出炉;2017年开始逐步取消;2018年加至10%。
《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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