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经营工厂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晚入伙,早背锅
合伙项目(企业)中,晚加入的合伙人也需要对加入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没有查清情况,仓促合作,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
2.入伙容易退伙难
合伙项目(企业)中,入伙之后如果想要退伙,可能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能擅自退出。而且同上,合伙人退伙之后,还需要就入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辈子都有被追责的风险。
3.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项目(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合伙资产不够偿还的债务,得由合伙人用全部财产去偿还,这往往是个"无底洞"。
4.财产混同
合伙企业的情况下,还存在公账和私账的区分;如果不设立合伙企业,只是以项目的方式开展合伙,那么到底哪些才是合伙项目的资产和收益,哪些是个人的收入,往往很难区分。
5.授权不清
合伙项目(企业)中,合伙负责人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做决定,这意味着他可以一个人决定所有合伙资产的处理安排,也可以擅自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签合同。在无限责任的背景下,这样的授权机制非常危险。
二、合伙经营工厂什么情况可以除名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伙经营工厂要承担哪些对外的民事责任
1.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
2.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3.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4.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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