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融资时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加以注意
1.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2.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3.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4.融资方式的选择。
5.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6.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7.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8.股权安排。
二、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1.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企业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
2.项目融资的追索权是有范围限定的,企业融资有完全追索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三、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什么
企业之间有下列融资方式:
1.委托贷款;
2.债权转让;
3.信托贷款;
4.出借抵押方式:出借方可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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