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实施猥亵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通常不太可能适用缓刑制度。
这主要是由于此类犯罪情节的极端严重性以及其给社会带来的极大危害性。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如果罪犯能够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被认定为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法院仍有可能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但是,对于猥亵致人死亡这样的严重犯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往往非常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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