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
二、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二)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三)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四)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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