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处于两方面原因考虑,下面分别解释。1、合伙企业由于本身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它已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为企业资信提供了保证。2、合伙企业是一种初级、原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对于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是很强,只要能保证经营的最低需要即可。
注册资金大的风险
如为了证明公司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出股东经济实力,只会加大股东的责任和压力,影响公司的公信力和竞争力。尤其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还回出现注册资本的加速到期。这样股东的压力就更大了。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应当结合公司的行业规定和法律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情况,同时匹配股东的资金能力和可逾期的资金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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