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吗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
《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如果不实缴,接下来认缴的话能分几回给?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次数没有统一的规定,注册资金小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册资金大的可以选择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有投资款1000万可以一次缴纳完成。如果只有500万,那就先入资500万,后期有500万投资款再入资,分了两次缴纳完成。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实缴资金是按照每次缴纳金额累计的,直到缴纳完成。
所以,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在法定情况下即要实缴,即使认缴也是有时间要求的。
三、有限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
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
a、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
b、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范围;
c、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
d、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
f、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
i、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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