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通常为:
失业救济金金额=领取失业救济金年度数×每月末发放的失业救济金水平。
然而,详细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依照社会保险法规,若参保人缴交失业保险费年限达到满1年且尚未达5年者,可领取长达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而缴交年限在5年以上、低于10年的人群,则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倘若缴费时间已经超过10年,便享有领取24个月失业救济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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