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初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在主刑中,死刑属于最严重的,拘役属于最轻的,处罚较重的刑种属于重罪;另一方面,看法定最高刑,哪个罪名的法定刑处罚更重或处罚时间最长,哪个罪名就是重罪。总之,刑罚更为严重的罪名属于重罪。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违法犯罪人员在进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推销违法商品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骗的,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按照择一重罪的原则进行判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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