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是否属于欺诈行为的范围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显然是属于欺诈行为,但法律上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来进行判罚,而欺诈一般以欺骗罪来进行判罚,所以两者并不适用于同一犯罪类型,具体情况应当结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来认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如何赔偿
若经营者售卖假货给消费者,则应当作出的赔偿数额一般为商品价款的三倍,消费者同时也可以提出其他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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