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拿走是盗窃还是抢夺,要根据具体情节判定。在刑法中,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一、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
会以抢劫罪处理的行为有直接的抢劫行为以及转化的抢劫行为。转化的抢劫行为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抢劫的行为包括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人身强制行为。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抢夺罪
下列行为会构成抢夺罪:
1、行为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2、虽未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多次实施了抢夺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
三、抢夺罪的行为表现
行为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抢夺罪是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的,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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