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趁其不备抢走算抢夺还是盗窃
在对方疏于防范之时将其财物悄然取走,此行为被视为盗窃犯罪。
相较之下,抢夺罪往往伴随着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因素,然而趁人不备而取财却并不符合此类条件,故应归类为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是多次行窃、入室行窃、携带武器行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缴纳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事案件盗窃罪进去了,东西物归原主了罪还大吗
当犯罪者实施盗窃行为并将所窃取之财物主动返还给受害者时,若受害者给予谅解或根据代理律师辩护的结果而进行评估判断的话,则针对该案的具体情节,可考虑减轻刑罚或予以免除惩罚。
这必须取决于被盗财物的价值。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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