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本人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可以的,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法官如何处理控辩双方的申请?
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在法官。法官决定证人是否出庭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证人出庭的必要性
有的证人只能证明事情的某个情节,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不起关键作用。或者多个证人都证明同一件事,个别人不出庭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或者证人证明的内容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证人出庭就没有必要了。只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明的内容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法院才决定证人出庭。
2.证人出庭的可能性
法院决定证人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证人下落不明、证人在国外、证人身体行动不便、证人生病住院,法院无法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无法让这样的证人出庭。
3.还要考虑特殊证人的拒绝权
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证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他们出庭,但同时要告知他们有权利拒绝出庭。是否出庭,由证人自己决定。
经人民法院允许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与申请人串通,作伪证,如果在证人出庭作证之后,经法院查明,证人证言存在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相符合的情形的,法院不能采取该证言,并且应当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按照伪证罪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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