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现状
作为行政诉的法律依据一一行政诉讼法已实施十多年了,那么,这十多年来,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如何呢?笔者认为是喜忧参半,不容乐观。诚然,不可否认,《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监督,可以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这几年行政诉讼案件数不断上升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人们的法制观念正在缓步上升,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较之以前亦有很大的提高,这些不能不说是《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效益。但是,在此笔者不想过多地谈论行政诉讼的成绩,只想就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的弊端加以剖析。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渠道还不畅,这可以用所列的几个关于行政诉讼的现状加以说明。
1.表面繁荣的行政诉讼的背后掩盖着实际上的门庭冷落。
从行政诉讼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这个根本目的,以表面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息讼之目的。一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观臆断,任意妄为,令相对人困惑之余十分反感。二是搬出领导干预具体行政事务,强制息讼。如此众多的息讼措施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渠道的畅通,而且极大地制约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行政诉讼渠道不畅的症结
对以上行政诉讼的障碍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笔者认为对此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当然,解决问题的核心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否则将前功尽弃、事倍功半。那么,导致目前行政诉讼渠道不畅的症结何在呢?我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着阻碍行政诉讼渠道畅通的社会基础。
我国是一个封建宗法制延续了上千年的国家,长期以来,政治上的专制正使公民的权利意识几乎丧失殆尽。国人一向倡导“以善为本,以和为贵”的思想,习惯于“委曲求全”,反对争讼,至今人们还不习惯于将官与民置于平等的地位上,官方观点似乎有一种先天的合法性,不容人们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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