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4-26 07:30:27 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

可分摊的公共部分为本幢楼的大堂、公用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商品房面积误差超出3%买房人就有权要求退房

日前,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指出,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通知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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