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以下几点: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一般分为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医疗事故有哪些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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