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缴纳物业费是未入住房屋的问题
时间:2023-06-24 05:59:07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是否应缴纳物业费是未入住房屋的问题

要交,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规定下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合理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n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n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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