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离世后的财产事务,无论何时均不会发生失效现象,但若被继承人身前所做的慈善赠与行为(即遗赠)则有所不同,知悉此事的相关个人/团体须在短短六十日之内对于是否应受此赠与表达自己的意愿。
此外,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均未设定必须在固定时限内完成相应事项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