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生效过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公室立项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办公室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变更后的资本;
7、转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不需要;
11、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对此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意见。多数意见认为,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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