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需要备案吗?房地产合同的备案流程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我们一般需要签订相关的、有效的合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在这个过程中,即使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合同的顺利执行却难以保证。有的因开发手续不全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被开发商二次秘密抵押,一房两主,产权被分割。一般来说,这是我们在中国的工作,但我们之间必须有一份合同的副本。现在我们正在同时提交网上房屋买卖合同。在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什么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书》后,自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辖权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1。网上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或盖章);2。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买受人是外省市自然人的,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买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年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批准设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五)对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商品房预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批文件;对已抵押的商品房预售,并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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