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时,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如下步骤进行严谨的数据计算过程:
首先,我们需要注销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以及累积折旧数额。
对于已经核销的固定资产的净资产价值,我们将借记到"固定资产清理"的科目中;
与此同时,针对已提取的折旧额,我们会在"累计折旧"科目下再次进行借计;
而固定资产原始成本的减少则会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做相应的贷计;
其次,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所留下的残余材料价值以及变卖收入,我们同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借贷记录,即:
对于收回的残余材料价值及变卖收入,我们将在"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内进行借计,并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进行贷计;
接下来,整理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付出的清理费用,我们将在此科目下以借记的方式完成记录,随后再在"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下进行贷记;
最后,我们要对清理后的剩余净利和损失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登记,具体而言,若清理后的总收益超过了预期,我们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进行借计,并在"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内进行贷记;
反之,如果清理后的亏损超出了预期,我们将在"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内进行借计,并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进行贷记。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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