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高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时间:2023-04-24 11:01:15 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东工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山东工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报废处理:

1、仪器设备使用期已满且不能正常使用的;

2、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

3、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

5、因长期频繁使用,精度下降,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

6、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

7、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二、固定资产报废要求

1、废旧物资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2、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送交学校资产管理处以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并同时交回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凡配套部件不齐全者均不予报废销帐。如发现擅自拆卸部件的,要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要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拆卸的零配件同时建账管理。

3、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相符,不办理整机报废留用。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而须留用的零配件,各单位应当在提交“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时注明留用零配件情况,待批准后,应当在统一回收时,在回收和处理小组的监督下拆出留用,留用的零配件同时建账管理。

4、废旧物资的变价收入上交学校财务。

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法

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1、拍卖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由资产管理处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对价值较大或批量的废旧物资应邀请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拍卖前向校内外发布拍卖公告,通告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拍卖时间、展示地点、参与竞买者应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动员潜在人员参与竞买,增加拍卖透明度。

3、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的单位应在三家以上,拍卖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确认后方可成交,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校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经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拍卖前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废旧物品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最低保留价,拍卖未能达到保留价格则不能成交,可另择时机重新拍卖。

5、竞买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在五内付清款项,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处将有关资料归档,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四、报废办理程序

1、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经确认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报废资产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帐面原值、存放地点、使用人和资产当前的技术状态等内容,并提交申请报废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

2、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报告。

资产的单价低于1万元或资产的总价低于5万元的(含),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定;资产的单价高于1万元或资产的总价高于5万元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定。

3、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各自审批权限,由资产管理处、分管校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批,审批时应当提交使用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资产管理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资产的单价低于1万元或资产的总价低于5万元的(含),由资产管理处审批;资产的单价低于5万元或资产的总价低于15万元的(含),由分管校长审批;资产单价超过5万元或资产总价超过15万元的应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审批;资产总价超过15万元(含)的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资产的单价超过20万元的仪器设备,经资产管理处初审并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和报省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4、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的批复要求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处理。

对于拟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处要逐台进行实物核对,除了不易拆除、移动的资产外,报废资产一般均应入库,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入库时,资产管理处应出具《报废物品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处库房管理员、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和原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对于拟报废的其他资产,资产管理处可根据报废资产的具体情况,决定回收入库或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拍卖。

5、资产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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