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
一、提起刑事自诉要如何进行
(一)提起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三)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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