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3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5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刑事司法鉴定的标准
(一)听器听力损伤标准
1、重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2、重伤二级
(1)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4、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二)视器视力损伤
1、重伤一级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2、重伤二级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3、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4、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轻微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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