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病死在工作岗位算工伤。工伤为工伤后的赔偿主要包括:
1、死者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
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作岗位上病到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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