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如下:
结婚实质要件是: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形式条件是民事登记形式,这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姻才告成立。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原则
能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婚姻关系当事人若是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商一致办理离婚手续的,便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便会准予夫妻离婚。法律适用原则: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有效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隐瞒病情的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疾病是重大疾病且应该要告知的,那该婚姻是可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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