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用下列财产权利来投资合伙: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一、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吗
普通合伙人是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除了可以用劳务出资,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二、合伙企业法是否规定劳务出资合伙人不得按照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退伙时怎么清算无形资产
退伙时清算无形资产的办法是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无形资产或退还货币。无形资产的价值可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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