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可以转让。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外,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转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登记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的最长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续期由出让人、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长期限作了授权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长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出让土地的不同用途,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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