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您所预约的房地产业开发公司在诚意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您已确定购买的房产出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您最终未能顺利完成正式购房协议的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对您所支付的订金进行双倍赔偿;其次,倘若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未能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或者因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在法律层面上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进而影响到购房合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卖方则须全额退还您所支付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再者,若仅因双方在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此问题与签订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从而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双方均不被视为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地退还您所支付的订金。另外,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在上述方面仍存争议,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形下,卖方同样需归还您的订金。最后,若因某些非人为因素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积极履行其责任,全额返还您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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