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医疗纠纷事件时,倘若医师选择逃避责任而离去,您有权向警察局报案,积极寻求警方的介入和协助来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由于医务工作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病人死亡或致使病人身体健康遭受极大损害的,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四十八条也对这方面的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条款约束,即已经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流程。
调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并以法规规定为基础,科学地核算出赔偿金额。
若调解成功,则由双方共同签署调解书,并按约定执行;
如果调解未果,或者其中一方事后反悔,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继续参与调解工作。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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