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及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其他事项需要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有什么特别之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董事会也可以制定章程,但是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章程的内容可根据《公司法》确定: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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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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