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否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可以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1。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聘用等方式取得货物、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在国际上,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行为的总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模式和采购管理,也是指公共采购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公开招标。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