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一、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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