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行政诉讼。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吗?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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