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索债务诉讼的审理期限问题,主要根据法院处理该案所遵照的诉讼流程而定。
若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诉讼终结的期限应自立案之日算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
如果仍需延期,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另外,倘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那么诉讼终结的期限应自立案之日算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也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再延长一个月。
因此,具体的诉讼期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展状况。
若案件较为简单且无特殊情况,通常可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但若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则可能需要六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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