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数额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民法典对其定金的最高限额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一、民法典房屋认购定金可以更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房屋认购定金可以更名问题,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占合同金额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三、合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依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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